电商主管侵占公款投资虚拟币,涉案金额达17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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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对樊某以涉嫌职务侵吞罪提起公诉,并主张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法院采用了检察机关的主张,并作出了相应判定。

据统计,樊某在2018年11月至2020年4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当和公司缝隙合计侵吞公司货款140余次,合计金额达177万元。

2017年6月,24岁的樊某参加余姚某科技有限公司。半年后,他被晋升为电商运营主管,担任公司在多家电商平台上的产品销售、发货和入仓等作业。

2018年底,为了削减钱银汇兑和运输成本,一位客户找到樊某直接向他订货。为了偿还网贷和维持在虚拟钱银平台上的高负债出资,樊某将个人收款码给了客户。

樊某收到货款后,在预先收取的收款收据上填写了订单标准、数量和价格,并在开票人处签上自己的名字。然后,他将填写好的快递货单交给仓库,让其按照上面的货物信息进行发货。

整个过程中,公司财务部门未核对收款收据的使用状况,公司仓库也未与财务部门核对货款入账状况和货物宣布状况。樊某一向以这种方法侵吞公司货款,直到案发前。此外,他还利用某电商物流仓侵吞了公司货款屡次。

受到疫情影响,樊某所在的公司中止了产品出售。有客户催货后,公司发现多笔货款状况异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面临自己的侵吞行为和100余万元的退赔款,樊某感到十分后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规矩,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作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当,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本案,樊某的行为当然不正当且违法,但从被损害公司的视点来看,其本身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日常运营形式存在严峻缝隙,这也值得让人们警惕和反思。跟着经济的开展,一些电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需求不断加强法令风险防控认识,进步本身防备才能,修补缝隙、树立规矩、强化本身,以避免产生此类经济犯罪。

此时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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