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刑事司法解释修订:加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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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合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的决议》。这个决议对原先的解说进行了修正和完善,主要涉及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和集资欺诈罪的科罪处分规范。经过清晰相关法令适用问题,这个决议更好地执行了宽严相济刑事方针,依法冲击不合法集资违法,保护国家金融安全和安稳。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合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在2014年和2019年还出台了办理不合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定见,清晰了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集资欺诈等不合法集资违法的科罪量刑规范和相关法令适用问题。自从《解说》施行以来,公检法机关严厉按照刑法和《解说》的规则,依法冲击不合法集资违法,有用防备和化解了严重金融风险,真实保护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国家金融安全,取得了显着的成效。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收效,对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和集资欺诈罪的刑法条文进行了严重修正,对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和集资欺诈罪的科罪量刑产生了严重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担任人表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司法实践的情况,《解说》亟需进行修正和完善,特别是需要对科罪量刑规范进行恰当调整,进一步清晰相关法令适用的争议问题。

修正后的《解说》共有十五条,增加了原来九条的条款。重点修正和完善了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和集资欺诈罪的科罪量刑规范。一起,还进一步修正和完善了确定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的特征要件和不合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法,清晰了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和集资欺诈罪的罚金数额规范,清晰了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和集资欺诈罪与安排、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竞合处分准则,清晰了单位犯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和集资欺诈罪的科罪量刑规范等内容。

修正后的《解说》保留了确定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的四个特征要件,即不合法性、公开性、威逼性和社会性。一起,在考虑司法新实践和违法新形式的基础上,增加了网络假贷、虚拟币买卖、融资租借等新式不合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法。另外,还增加了“以供给‘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出售‘老年产品等方法不合法吸收资金”的情形,以应对养老范畴不合法集资杰出问题,为冲击P2P、虚拟币买卖、养老范畴等不合法集资违法供给了法令依据。

修正后的《解说》清晰了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和集资欺诈罪的科罪量刑规范,并取消了区别自然人违法和单位违法处分规范的做法,恰当提高了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的入罪规范。一起,还清晰了适用积极退赃退赔情节的规则。即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的情况下,如果减少了损害结果产生,能够从轻或减轻处分;在提起公诉后退赃退赔的情况下,能够适用了《解说》中自然人违法的规则,还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做出了判罚。

此时快讯

【今日恐慌与贪婪指数为63,等级仍为贪婪】金色财经报道,今日恐慌与贪婪指数为63(昨日为59),贪婪程度较昨日有所上升,等级仍为贪婪。
注:恐慌指数阈值为0-100,包含指标:波动性(25%)+市场交易量(25%)+社交媒体热度(15%)+市场调查(15%)+比特币在整个市场中的比例(10%)+谷歌热词分析(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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