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虚拟货币项目非法利用网络罪的辩护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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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郭律师在处理“退矿机,退私募币类”维权案子时,有矿商和团队长被确定为不合法使用信息网络罪。郭律师的文章通常以中立的视点来分析法律问题,并非只片面地协助维权者或企业。今日郭律师将来分析参与区块链项目或虚拟钱银项目,被确定为不合法使用信息网络罪的辩解焦点。

之前郭律师已经分析过,不合法使用信息网络罪的确定标准很低。一旦被以不合法使用信息网络罪立案侦查,郭律师以为详细的辩解焦点首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否用于“施行违法犯罪活动”

依据《刑法》第287条之一的规则,不合法使用信息网络罪只有当规则行为到达“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据《关于处理不合法使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除了“违法所得一万元”、“两年内再犯”以及“发布有关违法犯罪信息或为施行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外,还要求网站或通讯群组建立意图是为了“施行违法犯罪活动”。

因而,这儿建立网站或通讯群组的意图成为辩解的重要焦点。但是,建立的意图不能仅依靠创建者供述来确定,需求重视网站或群组内的日常信息。

二、发布的信息是否归于违法犯罪活动

依据《关于处理不合法使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儿的“违法犯罪”活动不仅包括犯罪活动,还包括《刑法》中列明但没有到达犯罪的违法活动。

区块链本身不违法,虚拟钱银也是合法存在的。如果只是发布关于合法的区块链项目和虚拟钱银的相关内容进行谈论,郭律师以为不归于违法犯罪活动。

但如果触及区块链项意图公开融资、发布OTC对手买卖信息,或发布虚拟钱银买卖所等信息,就归于“违法犯罪”活动了。

因而,郭律师以为不合法使用信息网络罪的第二个首要辩解焦点在于所参与的项目是否归于“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区块链项目触及多个方面,且大都项目都设在国外,如何区别项目中哪部分合法,哪部分违法(且应为刑法中的违法行为),对错信罪构成与否的中心辩解焦点。因而,在这类案子的辩解中,郭律师建议请了解区块链职业的律师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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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郭志浩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深圳区块链协会法律专委会执行主任、我国法学会成员、大学客座教授、省法治教育研究会理事等。从事法律工作六年余,专心于刑事及公司管理业务。曾处理国内多起重大敏感案子并成功进行多起无罪辩解,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法律解决方案。其经典事例已编入《辩策》《盈论》等著作。

此时快讯

【Polygon将发布Bor v0.4.0主网,包含Indore fork硬分叉】7月4日消息,Polygon宣布将发布Borv0.4.0主网,该版本包括一个名为Indore fork的硬分叉,节点需在区块高度44,934,656前升级主网(预计日期为北京时间7月12日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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