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挖矿:不是想当就能当的黄金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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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钱银炽热行情吸引了各路“掘金”者。其不依靠特定钱银机构发行,而是依据特定算法,经过大量的计算发生,这个进程被称之为“挖矿”。

“挖矿”本钱昂扬,“挖掘”每个比特币单电力就要消耗3.88万度。为此,一些不法分子动起了“歪脑筋”。

案情简介:

近年来,华某经过“矿机”挖虚拟币牟利。2018年1月,为下降挖矿的耗电本钱,华某私自改装电表,以多用少计数的方法盗取电力。因害怕窃电行为败露,2018年9月华某联系他人拆除了改装零件,此后电表因计数失准而呈现反向电流。

2018年12月,因检测到电表数值呈现问题,供电公司派工作人员到华某家中查看。在明确电表已坏、需求马上更换的情况下,华某对供电公司上门更换电表的要求多次予以推脱,并将插有15个U盘、6个固态硬盘的电脑始终保持开机运转状态。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以为,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证人证言、判定定见、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数据、电网出售电价表等证据,进一步确定华某盗取电力价值总额在26050.46元以上。考虑到具有悔罪体现、补缴欠费及违约运用电费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钱银价值水涨船高,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投入这一工业,但是,在这“财富暗码”的背面,是电力资源的大量消耗。此外,因比特币常被用于洗钱等非法经济活动,我国对比特币“挖矿”和买卖的监管逐渐趋严,多地正全面清理关停以各种名义建设的比特币“挖矿”项目。

利益面前,一些人不吝铤而走险,为下降“挖矿”本钱而盗取国家电力资源。依据《供电经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窃电者不仅需求承当补缴电费、违约运用电费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或许被司法机关追查刑事责任。

转自:姑苏法院
来源:江苏高院

此时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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