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挖矿案:合约无效,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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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案宣判。2019年,北京一家公司出资了1000万进行比特币挖矿,但实践只兑现了18个比特币,远少于原定的296个比特币。该公司将此事告上法庭,要求一家区块链公司交还剩下的278个比特币,或许依照每个比特币34335美元的价格支付约955万美元。法院以为,“挖矿”活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而合同应该被视为无效。一审中驳回了原告的悉数诉讼请求。

该判决是正确的。

首要,挖比特币的合同违反了公序良俗,也便是违反了公共政策(比特币在国家中并不被承以为合法货币),所以合同无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则,“违反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的民事法令行为无效。可是,假如该强制性规则不导致该民事法令行为无效,那么该民事法令行为仍然有用。而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令行为是无效的。”

其次,合同无效通常应该有双向返还的后果,但在本案中,法院没有判决返还出资款或比特币,由于这些金钱是以非法手段取得的。

在《民法典》出台之前,依据《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的规则,“假如两边恶意串通并实施了民事行为,损害了国家、团体或第三方的利益,那么应该追回两边所取得的产业,将其归还国家、团体所有或返还给第三方”。这意味着比特币会被视为违法所得并被没收,但《民法典》取消了没收制度,所以法院无法处理这种状况。因而,比特币可能会留在被告手中,被告似乎得到了便宜。而实践上,法院并不是支撑被告占有比特币,而是不支撑原告的非法行为。因而,原告的诉求没有得到支撑。假如被告手上的比特币遭到相应的行政处罚,那么被告也不会可以保留比特币。当然,假如还没有行政处罚的状况下,被告的确占了便宜。

最终,依据《民法典》第157条的规则:“民事法令行为无效、被吊销或许被确认为无效后,该行为的实施者应当返还由该行为取得的产业;假如不能返还或许没有必要返还,应该进行折价补偿。假如一方有过错,应当补偿对方的丢失;假如两边都有过错,应当各自承当相应的责任。假如法令还有规则,依照该规则履行。”在法理上,对于无效合同中的非法付款是不应该得到支撑的,就像赌博合同无效相同,法院不会要求被告返还赌博款给原告。可见,第157条的规则并不完善,此时法院应该适用《民法典》中的准则性条款来弥补,例如第六条“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民事主体应遵循公正准则,合理确认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来历:经讯

此时快讯

【已破产的Voyager自开放提款已出现约2.5亿美元的净流出】金色财经报道,根据Dune Analytics的数据,现已破产的加密货币贷款机构Voyager自6月23日重新激活提款功能以来,已出现约2.5亿美元的净流出。
Dune数据显示,从7月3日开始的一周内,Voyager出现了大量提款,用户提走了价值6400万美元的 BTC 、7400 万美元的USDC和超过 1700 万美元的ETH。还有SHIB和其他加密货币的大量提款。
此外,Arkham数据显示,截至7月10日,该贷方当前的加密货币持有余额为1.7598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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