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法院开庭审理传销案,5名被告人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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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张某某、何某某、彭某某等5名被告人在广西省兴业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某通过全民消费网注册账号,并向上家购买会员积分,以参加VIP会员为目标,要求下线成员交纳700元、7000元或70000元不同等级的会员费。张某某向下线揄扬参加全民消费网会员能够赚取赢利,并通过引荐他人参加的方法开展了下线人员。下线人员也以认购传销比例的方法参加了该组织,并继续开展下线人员,形成了层层管理的形式。

截至案发时,张某某组织、领导的下线人员共计859人;阎某某累计开展了100人;彭某某累计开展了450人;唐某某累计开展了359人;何某某累计开展了102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阎某某、彭某某、何某某、唐某某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交纳费用或购买产品、服务等方法获得参加资历,并通过开展人员数量来获取计酬或返利,从而施行传销活动,骗取他人资产,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公诉机关认为他们的行为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当追查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公诉人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以及视听资料等证据,并进行了质证。被告人张某某、阎某某、彭某某、何某某、唐某某认可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并表明忏悔。庭审期间,被告人的亲属和各界大众也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将在未来确定的日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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