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虚拟货币”骗局,五部门发布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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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葛孟超报导,《人民日报》(2020年05月11日18版)近来,银保监会等五部门发布提示称,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立异”“区块链”的旗帜,经过发行所谓“虚拟钱银”“虚拟财物”“数字财物”等方法吸收资金,侵害大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根据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不合法集资、传销、欺诈之实,主要有以下特征:

1. 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东西进行交易,使用网上支付东西收支资金,危险波及规模广、分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经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面向境内居民施行违法活动。一些个人在聊天东西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出资额度,能够代为出资,极可能是欺诈活动。这些不法活动骗来的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寻难度较大。

2. 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使用热门概念进行炒作,有的还使用名人“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出资周期短、收益高、危险低”,具有较强迷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经过幕后操作所谓虚拟钱银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法不合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花样翻新的各种名目发行虚拟钱银,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帜进行虚拟钱银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比如,近期世界金融商场波动较大,有平台开始炒作“虚拟钱银是逾越黄金白银的避险财物”概念,而实际情况则是其价格大幅跌落致使顾客损失惨重。不仅如此,这些平台还经过机器人程序刷量、篡改数据等行为,借以营造出虚拟钱银交易商场的“昌盛”假象。在诱导顾客进场后,平台会采用各种操作商场手法侵占顾客财产。

3. 存在多种违法危险。不法分子经过揭露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增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大众投入资金,并利诱出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不合法集资、传销、欺诈等违法行为特征。

银保监会等五部门提示顾客,此类活动以“金融立异”为噱头,本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广阔大众应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信任天花乱坠的许诺,应当树立正确的出资理念,切实进步危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头绪,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来历: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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