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讲师发展会员52人获刑,涉及“晨丽基金”网络传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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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东营市广饶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传销案件。被告人张某因安排、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一起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110781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份,王某1通过张某6、陈某1(另案处理)了解到晨丽基金出资渠道。该渠道宣称来自菲律宾,资金用于出资酒店、赌场,出资安全、安稳且收益大。

晨丽基金有两种收益模式: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静态收益是指购买不同种类的“基金”,每日能够获取1%-3.3%的高额利息。晨丽基金体系在每个会员注册购买基金后会立即扣除100美元变相以交纳费用方式取得参加资历。

动态收益是指会员能够引荐其他人成为晨丽基金的会员并登记为自己的下线,依据下线人数升级为一至九星经理人,并可收取下线出资所得利息的8%-20%作为奖赏,以此招引会员不断开展下线。

同年3月份,王某1和刘某5前往菲律宾考察,随后在广饶县开展晨丽基金出资渠道。刘某5联系了李某1,李某1联系了吕某,吕某再联系了被告人张某参加。

2017年5月份,孙某2在广饶县租借场所作为晨丽基金的工作场所。从2017年3月份至7月份,被告人张某担任讲师宣讲晨丽基金,并积极开展下线。因为开展下线人数很多,张某成为晨丽基金的五星经理人。

但是,至被查办时晨丽基金出资体系数据全部清零,会员无法取回出资款。2018年,陈某2、袁某、高某2等人报案称晨丽基金渠道涉嫌非法集资,广饶县公安局随后立案侦查。2019年9月9日,警方将张某从其家中传唤至公安局,最终在法院审理中作出了相应判决。

广饶县人民法院确定,张某安排、领导了以出资基金为名的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以交纳费用的方式取得入会资历,并按照一定顺序安排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开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宣传诱惑参加者继续开展他人参加,以此来骗得财物,打乱经济社会秩序。因此,其行为已构成安排、领导传销活动罪。

依据张某违法的现实,以及违法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广饶县人民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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