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挖矿遭严打,国内矿业或大规模撤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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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冲击比特币挖矿的榜首枪,将从内蒙古开端。国务院金融委员会发声后,内蒙古发改委发布了一份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冲击比特币挖矿行为,清理虚拟钱银挖矿行为,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八项办法》清晰了比特币挖矿的非法主体规模,并清晰了相应的追责方式。依据这些办法,内蒙古将成为全国首个实施清退挖矿举动的地区。

依据《八项办法》,对供给挖矿场地的工业园区、数据中心等进行追责,对通讯企业、互联网企业等主体采取相应的追责方式。此外,《八项办法》还将对存在挖矿行为的企业和人员纳入失期黑名单,并对公职人员参加挖矿行为进行处理。

专家以为,这些办法在横向上加大了对挖矿的冲击面,纵向大将冲击力度延伸至网吧等当地。他们以为,这次举动完整地呈现了我国对比特币等加密资产挖矿行为的规范规模。此外,一些地区还考虑了能耗等问题,需要剥离这部分工业。

矿业行业也已经受到影响。已经有一些矿场和渠道暂停相关服务,乃至有些渠道选择屏蔽国内IP拜访。据预测,国内矿业向海外搬运将成为长远趋势。虽然海外搬运困难较大,但矿场主已经开端发布海外矿场招商信息。一些业内人士表明,小矿场无法承受搬运费用,可能会出现抛售潮。

总的来说,此次举动是对虚拟钱银挖矿行为的冲击,旨在防控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和环境,并剥离与能耗等问题相关的工业。此外,方针收紧将成为全国性趋势,各当地、各部委将依据情况出台相应方针。

此时快讯

【Patrick Hansen:欧盟目前还没有关于加密资产作为MiFID II所指的金融工具的监管分类指南】金色财经报道,Circle欧盟战略和政策总监Patrick Hansen在社交媒体上表示,我推荐德国金融监管机构 BaFin 在 2018 年发出的这封旧咨询信,以提供一些指导,说明代币在德国和欧盟法律下何时可能被视为证券。在欧盟层面,目前还没有关于代币/加密资产作为 MiFID II 所指的金融工具(如可转让证券)的监管分类指南。
但这种情况很快就会改变。作为 MiCA 实施过程的一部分,ESMA 被授权发布关于加密资产作为金融工具(证券)的标准和条件的指南。这项工作将于 2024 年第一季度完成,从跨大西洋的角度来看,这项工作将非常值得关注。
不过,欧盟不太可能偏离其先前的评估,即大多数加密资产不在欧盟现有证券监管范围内。早在 2019 年,欧盟主要监管机构欧洲银行监管局(EBA)和欧洲证券与金融管理局(ESMA)就已认定,通常情况下,加密资产活动并不构成欧盟银行、支付和电子货币法律范围内的受监管服务,对消费者存在的风险并未在欧盟层面得到解决。这一认识是 MiCA 的主要驱动力之一。
此外,这一评估甚至已被纳入已在实施的欧盟法律,如 DLT 试点制度,该制度指出:大多数加密资产不属于欧盟立法范围,并在投资者保护、市场诚信和金融稳定等方面提出了挑战。因此,它们需要欧盟层面的专门制度。尽管如此,仍应密切关注即将发布的欧洲证券与金融管理局(ESMA)指导方针,业界也应为将于 2024 年第一季度发布的一揽子咨询计划贡献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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