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挖矿”行为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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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历:法制日报

工信部发布的2018年第二季度网络安全要挟态势分析与工作总述中说到,腾讯云监测发现,随着“云挖矿”的鼓起,云主机成为挖取门罗币、以利币等虚拟钱银的首要利用目标,而盗用云主机计算资源进行“挖矿”的状况也明显增多。知道创宇安全团队监测发现,“抢夺矿机”已成为僵尸网络扩展的重要意图之一。360企业安全技术团队监测发现一种新型“挖矿”病毒(挖取XMR/门罗币),这种病毒在两个月内张狂传播,不合法“挖矿”获利近百万元人民币。

针对有些用户被“挖矿”木马病毒进犯后有苦难言的问题,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以为,“‘挖矿木马病毒占用别人电脑资源,有或许触及不合法侵入别人电脑的问题。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对此已有规则,但这些法条首要针对大规模侵入电脑、服务器的行为,能否适用上述景象还需求针对详细案件详细考虑”。

那么,当电脑被不合法“挖矿”木马侵入后,能否适用现行法令维权呢?

“法令上没有木马这一概念,木马偏重的是一种侵入行为。这种恶意程序是一种手段。侵入不是意图,侵入是为了其他意图,有或许是监督输入信息、开关摄像头、盗取银行密码等有价值的信息。有着极端严重的危害和极大的要挟。”刘德良说。

刘德良以为,从性质上来说,盗用别人电脑资源不合法“挖矿”实际是侵权行为。可是,对于运用木马、外挂等程序侵入别人电脑等行为,民法上没有相关规则。

“依据我的了解,手机、电脑作为存储空间相当于现实里的仓库,相似于空间利用权,这在法令上是有规则的,但针对信息存储空间仍是空白。因为理论研讨空白还未添补,所以受害人假如想要从民事法令方面寻求维护民事权益完成民事救济,是无法确保的。”刘德良以为,民法层面的空白为受害人维权带来了困难。

对于区块链以及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钱银,刘德良持保存情绪:“咱们一般意义上了解电子钱银是正规发行、用户现金兑换、可以用于购买产品和服务的,但比特币就有所不同了。钱银一种是以国家作为信誉担保,一种是以企业作为担保。比特币比较特殊,没有国家和企业做担保,在某种状况下可以作为付出凭据,建立在公众的信赖之上。当遇到一些重大事情,这种信赖就或许失掉,一旦信赖缺失,远景就很难说了。”

“投资虚拟钱银带有投机的意味,甚至在一些国家是不被承认的。在不承认虚拟钱银的状况下,投资失败也是不受维护的。可是这和运用木马病毒不合法侵入别人电脑不同,木马侵入本质上是违法的。”刘德良说。

对于不合法盗取别人比特币的行为,刘德良以为,“咱们经过‘挖矿想要获得比特币,‘挖矿相似于赌博投资。假如说这是一场赌博,那比特币便是一种赌资。有人把你的赌资抢走了,他也是违法的,咱们不能说因为赌博是违法的,所以就以为抢走赌资便是合法的了”。

鉴于不合法“挖矿”受害人维权不仅要面对难以追查木马来历的问题,还面对民法适用难的问题,刘德良建议,“快速找到制作、传播、出售木马病毒的人,需求克服很大的困难。而这种木马病毒可以相应了解为易燃易爆物品、枪支弹药,他们本质上是相似的。针对枪支弹药我国已有特殊控制,而木马程序没有。未来侵权事情一旦产生,在很难找到直接运用者的状况下,制作、传播、出售、运用木马程序的人应承当连带责任。一方面,这算是对木马程序制作传播出售者予以正告,减少木马程序制作、传播、出售的范围;另一方面,相关人员承当连带责任有利于受害人维权”。

刘德良还以为,要不断完善相关法令以习惯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因为法令方面的空白,有时候导致受害人难以维权,这也反映了咱们对相似事情的性质与危害知道还不够到位。法令工作者应该对此进行充沛证明研讨,添补法令空白”。(记者杜晓实习生史伟欣)

来历:今天头条
作者: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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