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C环保币属于传销币!管理协调人员因传销活动获缓刑及罚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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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2月以来,一伙犯罪分子以环保为幌子,创建了名为“GEC”的渠道,仿造了“国际环保创业基金会”的网站。他们以GEC币不断增值为诱饵,安排线上和线下活动,活跃开展会员进行GEC币出资。会员在实名认证后加入安排,后台即赠送新会员一台微型云矿机。之后,会员能够在GEC渠道内购买不同型号的矿机产出GEC币,也能够经过开展下线返市取得GEC币以购买更多矿机。

GEC安排内部有显着的层级关系,包括会员、公会会长、创业大使、环保大使和国际大使等。各层级的返利和晋升都由开展人数来决定,他们还会收取直推人员的入门费,高等级会员还能从GEC渠道内的交易中取得反利。整个安排出现显着的传销特征,现在已有超过200万人参加其间。其间,绵阳市游仙区东宣乡的申某银是开展人员,达到了200余人。

安排中的一位黄某岭(在逃)指示被告人仝某和王某(已被判刑)带领潘某某、黄某某、杨某甲、杨某乙等人冒充国际环保基金会职工进行活动。被告人仝某和王某明知自己不是国际环保基金会职工,依然冒充GEC渠道客服人员,并利用渠道后台为参加GEC环保创业币的传销人员提供账号服务。他们使用QQ号给出虚假信息来诈骗参加者。被告人仝某参加工作室的客服工作,并出售GEC币给职工直到2018年1月自动脱离。期间,他不合法获利40万元经过售卖GEC币。被告人仝某在被逮捕后自动退还了悉数赃物。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仝某在传销活动中承当办理和协调工作,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则,构成安排、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予惩处。经审理,本院支持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

考虑到被告人仝某在案发后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并自首,法院依据法令能够从轻处理。一起,仝某在被逮捕后自动退回赃物,法院也能够酌情从轻处分。鉴于被告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也能够从宽处理。被告人的辩解人的辩解意见与本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共同,因此应予采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合理,法院也应采用。

综上所述,为了保护公民产业安全和社会办理次序,依据本案的事实、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作出以下判定:

一、被告人仝某犯安排、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三万元。

二、追缴本案扣押的被告人仝某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十万元(现存于公安涉案资金专用账户中),上缴国库。

文章来历:利箭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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